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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劳动法

    卷面总分:     试卷年份:2018    是否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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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某于2014年6月1日入职先达公司,双方订立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2015年11月1日,先达公司与沈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将沈某送到国外进行专项技术培训2个月,并约定沈某培训结束后再为公司服务5年,如沈某违反服务期约定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17年5月底,先达公司告知沈某,因公司业务调整,其与沈某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在2017年5月3 1日到期后不再延续,沈某无需再继续履行《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沈某认为,其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续至服务期届满,先达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终止,故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先达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问:(1)先达公司与沈某约定的服务期是否合法,为什么?(2)先达公司终止与沈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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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某签署了公司发来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姚某签署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的行为能够证明其同意协商解除
    • B、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与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效力一致
    • C、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依法需要给付劳动者赔偿金
    • D、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的,不需要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失业保险待遇取得条件的是( )

    • A、劳动者非自愿失业
    • B、失业保险缴纳满足法定期限
    • C、劳动者因失业导致生活困难
    • 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国际劳工组织的“三方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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