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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报名入口-苏州大学2024年9月自考学位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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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院(部)、社会自考考生:

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自考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符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23年12月、2024年6月批次新闻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社会自考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二、毕业生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24年8月9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截止。

(二)申请材料准备:

 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及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苏州大学2024年9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报送表》(附件1)电子文档。毕业生须如实填写电子表格内必填项,内容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请。

2.《苏州大学2024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附件2)电子文档。毕业生须如实填写电子表格内必填项,内容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请。

3.《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纸质稿。照片应使用电子照片粘贴在相应照片位置,内容完整填写后打印,由毕业生单位或所在社区填写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4.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复印)。由考生现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

5.《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双面复印)。考生现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在登记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并用铅笔标注出学位课程成绩。

6.身份证复印件(A4正反面复印一张)。

(三)各专业毕业生向专业所属学院(部)提交材料:

1.《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盖章PDF版;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PDF版;

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盖章PDF版;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PDF版;

5.学位评审费缴费截图;

6.《苏州大学2024年9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报送表》电子文档;

7.《苏州大学2024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电子文档。

(四)各专业毕业生向专业所属学院(部)报送材料方式:

1.新闻学专业:

将以上7项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准考证号+姓名+新闻学(社会自考申请学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35296496@qq.com,邮件名同压缩包名一致,未按要求命名将视为无效邮件。联系人:苏州大学传媒学院朱老师,联系电话:0512-65883745。

2.法学专业:

将以上7项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准考证号+姓名+法学(社会自考申请学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pljiang@suda.edu.cn,邮件名同压缩包名一致,未按要求命名将视为无效邮件。

《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评审费缴费截图,以上五项材料的纸质稿文件盖章后,以顺丰快递或EMS的方式邮寄(请勿用顺丰同城)。联系人:王健法学院姜老师;联系电话:0512-65226808;邮寄地址: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王健法学院B203。

3.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将以上7项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准考证号+姓名+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自考申请学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qjzhou@suda.edu.cn,邮件名同压缩包名一致,未按要求命名将视为无效邮件。联系人: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周老师,联系电话:0512-65880295。

特别提醒:表格内容须如实填写,如填写错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逾期未申请者或材料不全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三、学位评审费

1.学位评审费200元/人。

2.社会自考考生学位评审费汇入苏州大学财务账户,并注明:姓名+专业+社会自考学位评审费,如未注明,视为申请不成功。

3.苏州大学财务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苏州大学           税号:123200004660073435

单位地址:苏州市十梓街1号 电话号码:0512-6750049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苏州苏大支行

银行账户:3256 0100 0010 1490 0225 5

四、社会自考各专业学士学位课程

新闻学:00642传播学概论、00661中外新闻作品研究、00660外国新闻事业史

法学:00230合同法、00227公司法、05680婚姻家庭法

人力资源管理:06091薪酬管理、05963绩效管理、0609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第40号,凡经查实存在毕业论文买卖、代写、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考试课程,不能替代或免考。

3.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4.学士学位不得补授。毕业生必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向专业所属学院(部)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以任何原因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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